成都规定普通商品住宅不得大于145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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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9: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彭永生 实习生 杨静兰)记者昨日获悉,省建设厅日前批复了《成都市建委急需制定普通住宅标准的请示》。批复对成都市的普通商品住宅标准进行了界定:成都市普通商品住宅原则上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45平方米;住区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28%;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时)不高于本市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格的1.8倍,精装房销售价格不高于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
省建设厅在批复中说,普通商品住宅既应区别于经济适用房,更应区别于高档住宅。普通住宅标准制定时指标要尽量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具体指标要按中心城区、远近郊区、县及县以下城镇等具体情况加以区分。省建设厅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宅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价格基本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