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矿工每人将获赔至少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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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0:50 北京日报 | ||||||||
矿难系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所致事故矿矿主等4人已被拘留 综合新华社消息 随着遇难矿工家属从浙江、湖北等地陆续来到事故发生地朔州市平鲁区,矿难善后工作已全面展开。据善后工作小组透露,按照山西省去年底开始执行的赔偿标准,此次每位遇难矿工家属所获赔偿将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善后工作小组20日上午召集遇难矿工家属举行了座谈,向他们通报了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和各级政府采取的措施,并承诺赔偿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即使事故矿主一时资金有困难,政府也将想尽一切办法先行赔付。 截至20日20时,遇难矿工人数已升至60人,目前还有9人下落不明。 20日19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山西省政府共同组成的事故调查领导组在山西朔州市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任组长。据有关人员预测,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望在20日晚或21日早些时候结束。已被拘留的事故煤矿矿主王应等人开始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人员的讯问。 初步查明,爆炸事故系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所致。 19日中午12时15分,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发生爆炸,当时井下有49名矿工被困。爆炸波及邻近的康家窑煤矿,当时井下22名矿工,1人自行出井,1人获救,其余20名矿工被困。 据查,细水煤矿始建于1993年,该矿去年11月已被当地政府列为停产整顿矿,但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爆炸波及的康家窑矿为正常生产矿。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