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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新闻网:医保基金花在泡脚上是谁的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1:21 千龙新闻网

  作者:王东仁

  在天津的一些医院,泡脚、美容、购买化妆品,竟然也能在医保基金里报销。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所作的一次暗访,“访”出了这一怪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任医师说,从最基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到三级医院,利用各种手段把不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合理合法”报销的情况很普遍,在医疗机构内部已不是什么秘密。

  “救命钱”成了泡脚钱,不止是怪的问题,而是令人痛心和担忧。而更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情况竟然很普遍,我们需要追问:这一切为什么会发生?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毋庸讳言,这样的事情是参保者和医疗机构之间一次成功的合谋,合谋的关键在于双方找到了利益的契合点:对参保者来说,如果不生什么病的话,个人帐户里的钱毫无用处,而用来泡脚、美容或者让别人用来看病,也算发挥了作用;对医疗机构来说,“来的都是客”,是否参保者本人和医保规定项目,在利润面前,都不是很重要。这样,所谓的怪事也就见怪不怪了。而解决的办法,只能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化解双方合谋的动机,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监管。

  就前者来讲,主动性主要掌握在参保者手中。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医保办法,医保基金实行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小病用个人帐户,大病靠社会统筹。现在的问题是,虽然说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生病的,但生病毕竟是一个偶发性很强的事情,那么,对于那些身体健康的人来讲,个人帐户的钱是不断积累的,不生病的时间越长,资金积累越多,意味着属于自己但没法花的钱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产生把这个钱用掉的想法是很自然的。我们的制度设计能不能考虑一下这种情况,比如说个人帐户的资金积累到一定数额(可以设定为需要社会统筹的下限),个人可以把一部分钱取出来。这样的话,个人帐户的钱无论怎么积累,都是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也就用不着烧包去泡脚了。这时,单靠医疗机构的主动性,也不会形成合谋。

  就加强监管来说,报道中提到我国现行医保制度法律效力层次低,对公众、医院约束力差,违规医院、患者很难受到应有惩处。提高法律效力当然是必须的,但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性,还有一点也必须考虑到,即由谁来监管的问题。按照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主要是设立三种外部监督制度,即劳动和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由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监督机构。这样的监督形式,有赖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而目前我们的医保经办机构隶属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劳动部门自己监督自己有效性自然降低,也不利于形成合力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因此,要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首先要从这方面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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