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跪狗”案宣判 狗主人向下跪者道歉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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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1:2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一度轰动全国的出租车司机被逼给狗下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狗主人杨某因侵犯他人人格权,被判当面向原告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物质损失费339.2元。 2004年11月16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合肥市富安出租车公司的戴某驾车在合肥美菱大道上由南向北行至安徽省水利设备安装总公司门前时,遇杨某与朋友陈某携一宠物狗准备横穿
2004年12月6日,戴某以自己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受到杨某侵犯为由,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和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