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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护不当引发事故 受害人获赔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1:24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张俊飞)由于没有及时对公路上堆放的障碍物进行安全处理,从而造成一名摩托车驾驶者夜间通行该路 段时肇事身亡,日前,内蒙古联手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方12万多元。2003年7月20日21时许,磴 口县梁某骑摩托车沿磴口北绕城公路回家途中撞到了路面上堆放的沙堆及隔离墩,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随即把该公 路的承建方内蒙古联手路桥公司告上了法庭。二审法院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内蒙古联
手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磴口北绕城公路的承建单位,在公路未 验收交付就提前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应对该路段进行管理维护,由于其没有及时对路面障碍物进行安全处理,从而导致梁某通行 该路段时碰撞障碍物死亡,故其应承担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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