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反腐警示展开展 部分腐败大案案情首次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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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1:36 中国新闻网 | ||||||||
一副副冰冷的手铐、一张张追悔莫及的面孔,在位时的贪得无厌、受审时的恐惧茫然,触目惊心的赃物、肃穆威严的法庭…… 昨天,“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在中华世纪坛开展。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展览精选了2000年后发案的42宗典型案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制成大展板,其中不少案例此前很少被媒体披露。据不完全统计,展览中披露的“一把手
按照腐败原因、所属行业等不同角度,展览展示的案例分为11个部分,覆盖建筑、金融、基建、财会等领域和行业,涉及私吞国有资产、权力寻租、“59现象”、道德败坏等多种腐败现象。 100多块展板组成的200多米长参观线,深刻剖析了这些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件,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带给观众强烈的心灵震撼。 驶上高速腐败道毕玉玺鲸吞千万 展览上,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的案例被单独划分出来,作为案例展示的第一部分。 2004年3月以来,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联合调查组,严肃查处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违法犯罪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及金额大、涉及问题领域广、案情十分复杂,是北京市所查处的市管局级干部中最突出的一个腐败案例。 毕玉玺悔过书首次公布 眉头紧锁、双眼红肿、嘴巴下咧,照片上的毕玉玺痛哭流涕。 毕玉玺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04万余元;擅自决定以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手段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 展板上还抄录着毕玉玺的一封悔过书:“我是多年受党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又是普通农民的孩子,也是党培养教育长大成人的。本应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务。但由于自己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认真改造世界观,淡忘了党组织,淡忘了人民,也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领导干部……”这封悔过书的内容是首次被公开。 展场里还有两台电视机,循环播放毕玉玺在法庭受审的画面。昔日风光一时的毕玉玺,此刻泪流满面,表情极度痛苦。 当初监管狱中人如今入狱被监管 一个终年面对罪犯的监狱长,却沦为一名罪犯。赵振义,原北京市监狱副监狱长,手中掌握着决定罪犯能否保外就医等权力。1996年6月至2000年10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正在该监狱服刑的罪犯梁某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并收受其贿赂人民币20万元。他还以领取支票后利用假发票平账、支取差旅费、请客费名义及用账外现金归还个人欠款的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7万余元。1999年初赵振义受他人请托,向其上级领导周凯东(原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局长,2003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介绍贿赂人民币30万元。 2003年3月,赵振义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和介绍贿赂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两情妇争风吃醋露出贪官真面目 侯培铎,原北京市宣武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宣武区商业服务业行业管理处主任、大栅栏商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宣武区马连道京城茶叶第一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侯培铎于1998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以买房缺钱为名收受张某人民币5万元。1997年至2000年8月间,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电话通话费、安装费和入网费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2003年12月,侯培铎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侯培铎案件暴露于情妇之间的争风吃醋。侯妻身体不好,侯找了个保姆秦某来照顾她。很快,便与秦非法同居,时间长达十年之久,在此期间,秦某为侯生下一女。此后秦某出国,侯培铎又找来新的保姆蒋某,二人又非法同居二年。2002年,秦某回国后发现侯与蒋某同居,一怒之下将侯举报,一贯“表现良好”的侯培铎终于露出了他的真实面目。 巨额公款作私有潜藏境外亦难逃 李化学37岁时就担任了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的职务。从1993年担任恒万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后,他集党政大权于一身,不受任何约束,由一般意义上的从公家身上“揩油”,发展到从公司财务拿一张几十万元的支票,眼不眨心不慌。 李化学的犯罪大多发生在国(境)外。城乡建设集团的2660万元人民币,一出国就完全被李化学和他加入澳大利亚籍的哥哥李某某操纵了。为掩人耳目,李化学先是用其中的部分款项在悉尼购买了地皮进行房地产开发,又以这些地皮和房子作抵押在澳大利亚的银行申请贷款继续开发。他还将103万美元分两次打入其在新西兰的个人账户中。1999年,集团与李化学之兄在澳大利亚合作开发的12幢别墅完工后,李化学竟将这12幢别墅的产权全部登记在其兄公司的名下,只字不提城乡建设集团。一个月后,6套别墅的产权又被转到了李化学个人名下。 1996年至2000年1月,李化学利用负责本公司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投资项目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1145万余元,还索贿68万余元,将公款50万元转入其妻个人账户。2002年5月,李化学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处此案历时近4年时间,案件涉及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境)外多个地区。李化学负案出逃后,公安部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对李化学进行境外缉捕,终于在8个月后将其逮捕。 卢沟桥畔贪挪占夫妻双双入牢监 在丰台区,肖梦全是个赫赫有名的人物。他曾长期担任丰台区卢沟桥乡党委书记、卢沟桥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总经理。卢沟桥乡是远近闻名的富裕乡,肖梦全也曾被推举为副区长的候选人。这些都使得肖梦全忘乎所以,党纪国法早就抛到脑后,他与妻子刘某沆瀣一气,大肆捞钱,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 1992年6月至12月肖梦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欺骗等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币1040万元;两次向下属单位负责人索贿共计人民币40万元;将公款人民币7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其个人的公司。其妻刘某曾任卢沟桥乡西局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北京世地贸易中心董事长兼党支部书记。4年间,刘某索贿人民币100万元;挪用资金人民币100万元给其子购买商品房,挪用资金人民币50万元给其夫肖梦全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山原实业总公司使用。 2004年11月,肖梦全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因犯商业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临近退休把钱捞昔日劳模入监牢 刘启超,曾任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兼任北京白菊电器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年富力强时的刘启超工作上有魄力、有办法,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过贡献。他两次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参加过中央领导主持召开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座谈会并作专题发言。 在临退休的几年里,刘启超的心态开始失衡,他认为自己付出很多,得到却很少,为自己今后挣钱铺路的欲望越来越强烈。1998年至2002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3.59万元,将公款人民币210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承包某宾馆的费用。为感谢该宾馆副总经理周某在承包中提供的帮助,给予周某3万元。2003年10月,刘启超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私分国资集体定党纪国法决不容 不要以为是为“大家”谋福利就没大事,不要以为是集体决定就好推脱。2004年11月,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原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龚伟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该公司总会计师夏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该公司审计部主任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副经理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该公司领导班子经多次讨论,决定为职工购买多项商业保险,龚伟明率先提议,还介绍了保险公司业务员,且同意将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及相关个人所得税款中的人民币780余万元列入管理费中。夏某赞同购买并参与操作,经龚伟明授意,指派李某疏通关系掩盖事实。李某积极参与购买,直接执行了将商业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的行为,并在龚、夏授意下,与会计师事务所疏通关系。张某在行使决策权时,同意了购买保险并将商业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的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造成企业成本增大,利润减少,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 侵吞病人救命钱多行不义赴黄泉 石巧玲,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石巧玲利用负责办理患者出院结账工作的职务便利,变造或伪造该院住院医疗预收金退款书达1081张。而后,指使被她收买的同伙陈某等人以病人或病人家属的身份,持变造的退款书在本院住院处骗取并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20余万元。石巧玲还于1999年7月至12月期间,擅自决定将公款人民币377.6万元挪作他用。被单位发现后,部分退回,其中的人民币177.6万元,拒不交代去向,而将此款非法侵吞。 案发后,她巧言饰非,拒不认罪。2002年7月,石巧玲因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石巧玲贪污的钱大多是住院癌症患者的救命钱,其行为更令人震惊。 宦海失意下商海换来刑期二十载 “你们当你们的官,我挣我的钱,看谁的本事大。”原北京市宣武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原北京市天桥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赵宏说过这样的话。他曾是宣武区副区长候选人,落选后他心理失衡,于是开始在旧城改造工程中聚敛钱财。 1998年1月至1999年11月间,赵宏利用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向外省区两单位售房过程中,编造虚假中介协议,以支付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28.5万元。还伙同他人挪用公款人民币2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1998年6月至2000年2月,赵宏在与某公司合建房屋和向某办事处售房、以及与某单位合建住宅楼过程中,编造虚假中介协议,骗取该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88.22万元,该款被伙分。还先后两次挪用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2001年12月赵宏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转载自:《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