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商局 消协发布今年第二号消费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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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1:37 乌鲁木齐晚报 | ||||||||
昨日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我区2005年第二号消费警示:选购酒类产品要认准品牌。 通报说,今年1月到3月,自治区工商局委托新疆轻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乌鲁木齐市、奎屯市、喀什市三地的白酒实施了抽查。本次抽查共检验白酒94个批次,经检验,合格率仅为14%,而不合格商品为81个批次,不合格率达到86%。
据悉,这些不合格商品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商标标识和商品质量问题。抽检不合格的商品中,商品标识不合格率高达到84%,问题主要是:“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未标明生产日期”、原料配比标注不规范”、“厂名、厂址与注册证书不符”等问题,尤其是定牌加工的产品在异地灌装却标有新疆伊犁的字样,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在本次抽检中,白酒质量不合格率为37%。主要问题是:酒精度、乙酸乙酯、总酸、总酯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在抽检商品中,根据感官检测评定,多数白酒实际是酒精加香精,香料加少量的调味酒勾兑而成。:(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耿蕾 实习记者 张荣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