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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省与长三角地区签署人才开发合作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1:50 生活报

  本报20日讯 今天,上海、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市人事部门的领导齐聚哈尔滨,签署了《“东三省”与“长三角”人才开发合作协议》,这是我国人才开发领域第一个跨区域的合作。今后,六省市将在人才政策、人才智力交流、人才开发培训、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人才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人才开发合作与交流,这也标志着人才开发已由地缘性区域合作向跨区域战略性合作迈进。协议签署当日,国家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出席了签字仪式。

  据介绍,“长三角”(指上海、江苏、浙江)非公经济发展快,在现代金融、经营管理、法律等领域集聚大量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机制。“东三省”是老工业基地和国家主要的商品粮基地,工程技术人员实力雄厚,人员总量比“长三角”多近六万人,农业技术人员多近三万人,高技能人才数量多、素质高。同时,我省人才队伍存在素质不高,高层次人才比例偏低,专业结构不尽合理,高新技术和复合型创新人才整体性短缺等现状。两大区域的产业布局、所有制形式和人才队伍等方面结构差异性大,优势互补性强,通过多层次人才开发合作,可以进一步盘活人才资源,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协议规定,今后,六省市将建立高层次人才共享机制,鼓励本地区高层次人才通过柔性流动等方式到其他合作地区工作或服务。加强在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和交流,互设分支机构等形式,共同培养各地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同时,六省市及省辖市(地)、县(市)人才中心提供的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互认有效,六省(市)省级人事部门主持并发证的专业技术资格互认有效,六省(市)及省辖市(地)、县(市)范围内,政府人事部门发放的继续教育资格证书互认有效。建立人事代理互助制度,为到合作区域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适时联合举办网上人才交流大会,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此外,“东三省”发挥装备制造业技术工人优势,“长三角”发挥轻纺技术工人优势,互为培养和交流,满足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据悉,六省(市)间在合作协议的框架内,既可以开展省与省之间的合作,也可以开展省、市、县之间的合作,合作行为可以是政府行为,也可以是市场行为。

  另悉,当日,东北三省联合人才交流大会黑龙江会场举办了大型现场招聘会,参会单位400余家,需求岗位12000余个。(首席帮办记者 王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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