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走“买断工龄”的钱依旧在国企当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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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2:01 现代快报 | ||||||||
3年前的那一幕,国有企业南京植物油厂的许多原职工都记得:2001年底的一天,厂领导班子几位成员当着职工的面,带头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了字,带头拿了数万元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但最近有些原职工才弄明白,这些人当时只是在表演一个把戏而已,把戏导致的结果是,多数职工响应号召从油厂置换了身份,少数领导一手拿了国家的补偿金,但根本没有到劳动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合同手续,一手却把自己调入另一家国企,继续其国企领导的身份。
专家指出,此行为涉嫌贪污。当记者近日揭开这个骗局时,南京市粮食局产业处相关负责人起先只是责令几人写一份“检讨承诺书”,随后该局“亡羊补牢”,但也只是让他们补办了当初没办的相关劳动手续,并未作出实质性处罚措施。人们不禁要问:国企改制岂能当成儿戏?这样做是否缺乏严肃性? 国企领导带头买断工龄 南京市植物油厂原是南京市粮食局的一家下属国有企业,在江苏省的植物油界一度是响当当的品牌企业,但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衰败。随着全省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该厂的改制在2000年左右酝酿启动。据悉,当时的相关市领导曾对此企业改制作出“彻底改、改彻底”的批示。 按照当时的相关改制政策,该企业改制的第一步是职工(指离退休工龄5年以上、无重大疾病的全部职工)身份置换(俗称买断工龄),即职工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并一次性按照工龄领取经济补偿金。该政策的一个前提是,包括企业领导,也要与普通职工一样,进行身份置换。 2001年12月5日,经过1年多的思想动员,该厂的职工身份置换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少原职工清楚地记得,为了把身份置换工作推向高潮,当时的厂长梁应朝、副厂长刘晓明、信息开发科长史哲夫、人保科长刘禹南、财务科长花亚青等5位党委委员,带头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了字,并带头到财务科领了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按照刘晓明最近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梁应朝当时领走2.56万元,刘晓明领走2.48万元,刘禹南领走2.48万元,花亚青领走2万元。 但职工们没有想到,这些领导所谓的身份置换,其实是说一套做一套。 拿了补偿金却没办手续 最近,新华社江苏分社和现代快报接到了同样的一封匿名举报信,该信举报说,3年前南京植物油厂领导带头置换身份其实是场骗局,所有的职工都被骗了。按照信中提供的线索,记者近日来到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服务窗口进行了调查。 根据我国相关的劳动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置换身份时,除了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外,最重要的是要到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以下简称终解手续),同时,职工的档案也由原企业转至劳动部门。通常情况下,只有办理了终解手续,才能从法律上确认职工真正与国企脱钩。据南京市劳动局法规处相关人士解释,一般情况下,职工凭着劳动部门的终解协议才能领到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此后,职工的档案由职工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保管,而下岗后的职工亦可以凭相关手续领取2年左右的失业金。 经向劳动部门查证,该厂的劳资干事李俊按照此步骤,为357名普通职工办理了以上事宜。但让人费解的是,该厂原领导梁应朝、刘晓明、史哲夫刘禹南和花亚青等5人,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没有在劳动部门办理终解手续,其档案也未移交至劳动部门,此外,他们更没有办理失业手续。让人费解的事还有,劳资干事李俊也没有办理终解手续,但他也从厂里拿走了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1.60万元。 “这6个人没有办理终解手续,在法律上讲,就是没有置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因此,他们没有权利拿经济补偿金。”劳动部门相关人士明确告诉记者。 拿钱者继续当国企领导 让职工愤怒并写举报信的原因远不止以上内容,一个事实是,梁应朝等6人在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后,并没有像普通职工那样下岗失业,而是立即进入另一家国有企业———南京市油脂公司上班。今年1月,记者在南京油脂公司的办公室内见到了被举报人之一刘晓明,经证实,南京油脂公司现使用的办公楼即原南京市植物油厂办公楼,而刘本人仍在其原来的办公室内办公,其他几名被举报人也均在原办公室内办公。刘所在的办公室较为简陋,他的办公桌也还是原来的办公桌,甚至室内的饮水机也没换。 据了解,南京市油脂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依托南京植物油厂而成立的。今年1月19日,南京市粮食局宣教处副处长姜卫平证实,该油脂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与南京植物油厂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即领导相同,员工相同,办公地点一致。在此次改制中,南京市油脂公司并没有与南京植物油厂一起改制,其身份至今仍是南京市粮食局下属的国有企业。 记者从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的确切消息是,梁应朝等6人的名字2001年12月从南京市植物油厂的劳动关系平台上迁走,于2002年1月在南京市油脂公司的劳动关系平台上出现,其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和失业等五金都按时缴纳。“从流程上看,这6个人没有办理终解手续,从一个国企到另一个国企,应该视为调动。”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经调查,梁应朝目前任油脂公司总经理,史哲夫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晓明任油脂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刘禹南任人保科长,花亚青一度也曾是财务科长(现已病逝),李俊仍是劳资干事。以上5人目前的职位几乎就是原植物油厂的原职。另据了解,目前,南京市粮食局仍按国有企业领导考核标准考核油脂公司几位领导。 拿走不该拿的钱涉嫌贪污 近日又有职工反映,梁应朝等6人事实上拿的钱比公布的数目还要多,因为当时定出的补偿标准是一年工龄补1300元。刘晓明在接受采访时承认,1年工龄1300元是南京市粮食局定下的标准,所有人都是按此标准领钱的。而按照此标准计算:梁应朝领了4.16万元,史哲夫领了2.95万元,刘禹南领了4.03万元,花亚青领了2.82万元,李俊领了2.47万元。另外,该6人与所有买断工龄的职工一样,在身份置换后每人又从企业一次性领走住院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8000元,最近又每人领了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这样,他们6人一共领走不该自己领的国有资金28万元左右。 “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在身份没有置换的情况下,却领取了这笔钱,这是违法的,在一定程度上涉嫌贪污!”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胡健生如此认为。“这个事情很简单,你身份没置换,现在还任着国有企业领导,却拿了不该你拿的钱,这最起码是一种不合理行为,一种欺骗行为,是瞒天过海的伎俩。”南大一位行政法学者也赞同胡的看法。 拿钱的领导真的不知情? 1月19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向南京油脂公司相关负责人求证时,了解到该公司梁应朝总经理从去年10月被南京市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带走后,至今没能正常工作,目前公司的临时负责人是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刘晓明。刘晓明说,当时他们6个人确实带头拿了钱,但劳动局的相关手续由劳资干事李俊来办,他个人不清楚。副总经理史哲夫也称自己不清楚此事。 职工认为,班子成员说他们不清楚自己的终解手续办没办,这是站不住脚的,原因很简单,每个职工的终解手续都要厂领导盖章确认,他们怎么会不知道? 在记者的要求下,3年前具体经手此事的李俊接受了采访。李称他们6人已全部买断工龄,不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现在是返聘人员。记者当场指出他们6人没办理终解手续,李提供相关材料后解释称:“梁应朝和刘晓明的档案在南京市粮食局,2002年4月24日(比两人拿钱日期晚了4个多月)才拿到厂里,所以没办。”记者追问,其余4人(包括他自己)为何没办,梁和刘的档案到后为何至今不办,李俊半天回答不上来,之后说“办不办终解只是形式”。记者又质问:“既然你觉得办不办终解只是个形式,那你为何给别的职工办了终解,却不给自己办?”李俊语塞。 补办个手续就算了结了? 让人费解的是,当日上午记者在南京市粮食局产业指导处采访陈忠伍副处长时,陈忠伍说粮食局领导“去年(2004年)上半年才知道他们没办终解手续的事,已经批评了梁应朝等人,多次责令他们改正。但结果却是,半年多过去了,刘晓明等人还称不清楚此事。在随后的采访中,陈忠伍和该处一位工作人员多次说,“他们几个班子成员一直不清楚这个事”。职工对此质疑说,作为一个上级领导,他是如何断定“班子成员”3年来不清楚此事的。 1月20日,陈忠伍给记者打来电话,又称经向劳动门调查,记者的调查属实,并称粮食局已决定让6人把不该拿的钱退出来。1月21日,陈忠伍来到快报,改称粮食局拟决定让刘晓明等人向全体职工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在南京油脂公司改制时再拿一次经济补偿金,而他们6人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保持不变。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粮食局获得的最新消息是,在媒体的监督下,该局于春节前责令此6人到南京市劳动部门补办了相关劳动手续。“现在,他们6人和其他返聘职工没有区别了。”该局一位工作人员称。而职工反映,目前,6人还在现有职务工正常工作。 但南京大学刑法学者王钧对此认为,即使是现在,此6人的行为仍然涉嫌贪污,原因是按法律规定,虽然他们补办了相关劳动手续,但不能改变他们“既遂”的贪污行为,法院至多是在量刑方面进行考虑。但他们是在媒体的监督和上级的责令下才被动补办手续的,量刑时考虑也不可能太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