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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爱滋病患者告医院案法院已决定不公开审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2:08 光明网
  李罡
首例爱滋病患者告医院案法院已决定不公开审理(图)
法律专家称“输血告知书”不是免责单摄影/田雨峰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计划于3月24日开庭审理的本市首起艾滋病患者告医院案,由于被告医院向海淀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此案,并且法院已经原则上同意被告申请,对此原告患者小建已经正式向法院发来了书面声明,强烈要求法院公开开庭,让此案审理公开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记者还获悉:本市又出现了第二起艾滋病患者起诉医院案。

  首起艾滋病患者告医院案的原告方在发给法院的书面声明中说:“我们认为:本案涉及北京的公共用血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真正关心此案的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有权了解此案的审理过程,了解事情的真相,并且有助于此案的公平和公正。”

  原告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不适宜公开审理的案件为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其余都应该公开审理。此案不存在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如果说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话只有原告方的隐私可言,但是作为此案原告我们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通过社会的监督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对于被告医院提出的此案庭审中可能涉及献血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所以他们要求不公开审理,原告认为:“我们无意了解别人的隐私,法院完全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透明的司法环境下得出的结论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遮遮掩掩只能加重社会的怀疑。”

  对于原告方的声明,海淀法院有关法官表示,由于被告医院已经以案情涉及献血者个人隐私申请不公开审理,所以法院已经决定此案不公开审理。但是法院方面将协调双方当事人,接受记者的庭外采访。

  记者昨天还获悉:由于4年前在北京某部队医院做妇科手术时使用了血液制品,去年年底被确诊为艾滋病的一位河南妇女,已向海淀法院起诉,向为其做手术的某部队医院索赔医疗费等200多万元。由于原告妇女没有钱交纳诉讼费,所以法院已让其回原籍河南开具困难证明,目前还没有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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