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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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3: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一、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提交下列材料齐全后,民政部门方可受理: ①登记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③执业许可证;④章程草案;⑤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政治情况、身份证明;⑥执业人员资格证书;⑦验资报告;⑧场所使用权、所有权证明。 2.审查和核准。民政部门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举办者。 3.发证和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由民政部门发布公告。 ·张波 何勇·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