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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有企业将设总法律顾问 实行任前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3:0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3月21日消息(记者胡啸) 江西2005年将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据了解,企业总法律顾问与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助理为同一序列,实行任前备案制度。总法律顾问可选拔进入企业领导班子;尚未进入企业领导班子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企业领导班子有关会议,依法履行义务。企业暂时没有总法律顾问合适人选,
可由企业负责人兼任,但两年内必须培养出合格人选或由省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门人才,要确保其岗位、职责、权利到位。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凡涉及改革、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都应当有总法律顾问签署的法律意见书。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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