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有企业将设总法律顾问 实行任前备案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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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3:0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3月21日消息(记者胡啸) 江西2005年将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据了解,企业总法律顾问与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助理为同一序列,实行任前备案制度。总法律顾问可选拔进入企业领导班子;尚未进入企业领导班子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企业领导班子有关会议,依法履行义务。企业暂时没有总法律顾问合适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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