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不发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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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3: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 编辑同志: 2004年10月下旬,我看到中厦林业公司合肥分公司的招聘启事,前去应聘。经过面试、素质考试、业务考试,合格被正式聘用。公司给我的定位是咨询顾问,发给我相关业务学
记者调查 接到读者的来信,记者联系到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其他同志,他们的说法与郑先生所说基本一致,试用期内中厦林业没有发给他们基本工资。当天下午,记者找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叶某。叶某说他们刚刚给劳动部门写了相关说明材料。记者问,当时公司是不是答应招聘员工的待遇是底薪+奖金,他说,有过这样的承诺,“但那是针对已经被我们录用的员工而言,尚在试用期的员工没有这样的承诺。”那么,在员工的试用期是不是就不发给工资了呢?他说不一定,我们是根据表现来定工资的,“我们当时招聘员工时是有一些老同志来应聘,他们就是动动嘴,而公司是要靠销售业绩来盈利的。”(本报记者) 新闻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