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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4:39 光明网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核心价值指向,着眼于制度建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意见》不仅是我国政党制度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我国政党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指针,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举措。

  《意见》将我国合作型政党制度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制度化,丰富和发展了现代政治学理论,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合作而非竞争,是我国政党制度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的根本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就之一,就是构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使之不断完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合作型政党制度迈入制度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政党间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制度化,政党制度的“合作”特征日趋明朗。传统的政治学理论认为,竞争是政党政治的基本特征,是民主的体现。但西方竞争型政党制度的实践表明,竞争型政党制度成本高、效率低、政治风险大,民主更多地体现在形式上。我国合作型政党制度的实践及其进一步制度化表明,合作是政党政治的另一种形式,不仅在形式上,更在实质上体现了民主的特点和要求。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合作型政党制度比竞争型政党制度更能降低政治成本,更能规避政治风险,更能促进社会和谐。西方的政治实践表明,竞争型政党制度往往也需要合作。因此,合作比竞争更能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意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着重从制度层面强化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合作”特征,是对政治学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开启了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新方向与新路径。

  《意见》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制度化,为参政党履行职能提供了切实保障,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一条重要通道。“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价值。与西方政党制度相比,我国政党制度追求的是“实质民主”,力图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意见》反复强调,要“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把“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政党制度的标准,这是对“人民民主”这一政治理念的坚持。为了实现这一政治理念,《意见》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权利通过各项具体制度加以落实。如,把政治协商作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作用并为之提供物质支持;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维护党外领导干部的四种权力,等等。落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权利并使之制度化,是切实保障参政党履行职能的前提。由于无党派人士和民主党派具有联系群众的广泛包容性和代表性,具有利益表达功能,因此,《意见》不仅为参政党履行职能提供了制度支持和制度保障,而且间接地为实现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一条重要通道。

  《意见》将参政党履行职能的形式、内容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化,为多党合作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程序,为合作型政党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政治运行机制。程序化是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只有关注程序的科学性,才能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一项民主政治制度,如果没有一整套实现这一制度的科学合理的程序,就容易流于口惠而实不至的境地。为此,《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规范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和形式;规范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容,并为之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要求。这三方面既是对89(14)号文件的继承与发展,也是最能体现现代政治文明对程序理性要求的地方。规范参政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形式和内容,并使之程序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充分发挥我国合作型政党制度功能的基本保障。多党合作需要科学合理的程序,需要良好的政治运行机制。

  《意见》将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化,为参政党切实履行自身职能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为多党合作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证。实现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规范政党间的关系,实现政治行为文明化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在这个方面也迈出了新的步伐。首先,《意见》强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提出多党合作的六项政治准则,并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些规定明确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有助于降低多党合作的政治成本,巩固多党合作的大局。其次,《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要把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等等。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协商性民主政治的特征,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实现了由命令到协商的改变。这种转变既有助于提高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力,也为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党事务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维护各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和平等的法律地位,维护各民主党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参政党履行职能、实现政治理想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

  制度建设是我国合作型政党制度发展的新的里程碑,《意见》的出台必将谱写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更加绚丽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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