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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表决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暂住证仍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4:50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洁)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将在本周四召开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废止。

  但我市外地来京人员的暂住证、婚育证制度仍然继续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将被审
议废止的原因在于,其主要内容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特别是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有很多限制,不符合平等精神。目前,条例中大多数规定都已实际失效。

  据了解,废止后,“条例”中尚需执行的部分内容,将由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市3个与之配套的政府规章替代。其中,外地来京人员的暂住证、婚育证仍将继续保留。

  在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方面,外地来京人员必须在到达本市后3日内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到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至于条例废止后,如何管理外来务工领域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张征宇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市已初步决定出台新的规章制度,新办法将坚持服务与维权宗旨。

  依据行政许可法

  清理六个规章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本市立法涉及的对外来人员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限制性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废止了与“条例”配套的五个政府规章,即《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经商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修订了一个规章,即《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三个规章管理外地来京人员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废止后,其中尚需执行的部分内容被相关的规章替代。目前“条例”中尚在执行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内容,其管理措施可以通过《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三个政府规章来解决。

  外来人员住所不用再“挂牌”

  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本市对外来人员务工就业的管理也已经行了调整,“条例”设计的针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的限制于是依法停止执行:如在外来人员务工方面,取消了《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及对单位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限制;在外来人员经商方面,取消了对外来人员经商的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的限制;在外来人员租赁房屋方面,取消了《房屋租赁许可证》制度;在外来人员治安管理方面,取消了《房屋安全合格证》制度,不再办理《出租房屋户》标牌。

  预算监督

  锁定2个政府部门

  今年,市人大财经委还打算再选两个重点部门和一个重点项目,对其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目前,两个重点部门已锁定为市科委和市环保局。至于另一个重点项目,将从今年市政府为民办的54件实事儿中产生。

  述职评议

  1名法官1名检察官

  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对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苗生明进行述职评议,同时,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三年以上的主审法官中选出一名法官进行述职评议。

  在案件评议中如发现错案,由述职评议工作小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后,向法院或检察院通报情况,并建议法院或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启动错案追究制度。

  执法检查

  围绕5项法律法规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主要围绕水法及北京市实施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种子法及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等重点进行。

  增加“降低旧城人口密度”的内容明确政府保护有价值建筑的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本周审议

  本报讯(记者 李洁)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在本周四召开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表决。

  据介绍,目前,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国务院批复以及总体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即将审议表决的“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根据“有序引导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疏解与调整”的精神以及规划中“积极疏散旧城的居住人口”的规定,“条例”中增加了“降低旧城人口密度”的内容。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条例”增加了相应规定。“对于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确不具备管理、维护、修缮能力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25项法规

  列入立法计划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通报了今年的工作重点以及立法、监督计划。

  此次共有25项法规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其中包括11项立法项目、2项立法预备项目和12项立法调研项目。

  据了解,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基础建设特许经营条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是今年立法项目的重头戏。

  此外,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信息化建设促进条例等被列为立法调研重点项目。

  11项立法项目的排期

  安排各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11项)

  (一)3月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3.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二)5月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

  4.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5.集体合同条例

  (三)7月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

  6.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7.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

  (四)9月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

  8.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五)10月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

  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六)11月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

  11.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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