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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广告费 税前扣除增三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6: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规定制药企业自2005年年度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及各地反映,对特殊行
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进行的调整。(许静 高涛)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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