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观察:从“代表意思”到“人大意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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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6: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孙秀岭将于23日开幕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草案)》,人大代表的意思,有望“转化”为权力机关的意志。这一改革耐人寻味,蕴含的价值值得分析。 目前,我国地方人民代表的议案,一般不经过大会讨论和审议,大部分直接交给政府办理。在这样的程序下,代表议案很大程度仍是一种个人或部分人的意思,对承办机关没
这个“转化”,还有利于进一步理顺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关系。按照我国宪法规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也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但由于种种原因,“一府两院”重视的往往是地方党委与人大机关的监督,而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明显重视不够。假如人大代表的意见,能够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大意志,谁还敢漠视人大代表的监督?“转化”会对一些官员产生警示作用,使其明白自己是谁选举的,自己的工作该对谁负责,从而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有敬畏感这个“转化”,对人大代表来说是压力,是动力,也对其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大代表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他身后的选民;人大代表的议案,不是个人意思,而是民众意思的集中与升华。这需要人大代表切实担负起责任,深入选民中间,广纳民意,否则,就不会有高质量的议案,也就难以把选民的意见,转化为权力机关意志。 当然,我们对“转化”充满期待之时,也必须正视困难。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一些欠缺和弊端,在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上,个别地方也存在贿选、权选交易、钱选交易等选举腐败现象,代表素质参差不齐,官员代表比重偏高等,这些问题必然制约着议案水平,也制约着选民意志向人大意志的转化。尽管有种种不足,但这种“转化”毕竟是一种进步,面对进步求全责备,目的也在于求得更大的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