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具体办法整治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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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7:09 扬子晚报 | ||||||||
连云港电 居民住宅楼里禁开饭店,居民门窗3米内禁设空调等散热装置,居民住宅区20米以内禁设对外营业的浴池……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连云港市日前出台了包括上述内容的《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居民住宅楼等八类区域场所将被禁止新建可能产生污染的服务业项目。
其中包括:居民住宅楼、商住楼和综合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设立可能产生烟尘、油烟、噪声、恶臭、振动、光、热污染的服务项目,不得在中心城区设立洗车店,不得在中心城区、街道两旁和距居民住宅50米内设立金属加工点等。如在商住楼和综合楼兴办可能产生污染的服务业项目,必须配置商用排烟通道,预留治理污水、噪声等设施的位置。 此外,为防止烟尘等污染,《办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燃用烟煤、木材(木屑)、秸秆、废橡胶、废塑料、废油等高污染燃料,不得将残渣、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不得在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王佩杰)(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