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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债人逃匿,合作伙伴翻脸,253万元巨额资金“人间蒸发”,杨华祥事件再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8:04 宁夏日报

  本报记者奔走两个月,多方寻找事件当事人、律师、法学界专家、商界人士,试图将一件“雾里看花”的事件真相揭示在公众面前。

  杨华祥事件再调查

  借债人逃匿,合作伙伴翻脸,253万元巨额资金“人间蒸发”;

  两审败诉,已过去4年之久的一起经济纠纷,却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争论。

  华兴时报记者 谢薇 吴宏林

  两年时间过去了,输了官司的杨华祥依然在奔走。

  “如果我怕麻烦放弃追究,那么我的遭遇可能还会发生在别人身上。作为两届宁夏政协老委员,我有责任为宁夏诚信社会的建设呼吁。”2005年2月8日,农历新年的前一天,杨华祥拨通记者的电话。

  2月1日,银川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20多名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就杨华祥事件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讨论。在此前,多位自治区领导就杨华祥事件进行了批示,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政法委、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写过专题报告。

  2月25日,宁夏百家诚信宣言承诺单位座谈会在银川召开。在这次座谈会上,杨华祥一案引起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法学家河山等与会人员的关注。

  此时,距杨华祥事件的发生已过去了4年之久。

  杨华祥到底在银川遭遇了什么?为什么一起已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定案的马来西亚华商杨华祥在银川“被骗”事件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一个在国外创业了十几年、有着丰富经商经验的商人,怎么会在自己的家乡连续“被骗”?

  带着诸多的疑问,本报通过近两个月的调查,试图揭开杨华祥在银川两度“被骗”的真象。

  朋友好心搭桥 杨华祥“被骗”253万元

  杨华祥,祖籍上海,支宁来到宁夏,在宁夏工作多年后,到马来西亚发展事业。近年来,他频繁来往于宁夏与马来西亚之间,不仅开展了诸多商务活动,还广泛进行社会活动,自治区及银川市多位领导曾先后接见过他。杨华祥已经不是一位单纯意义上的商人,而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既便是在马来西亚,他也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2000年,当杨华祥想在银川投资做点事的时候,他认识了已承包位于银川市凤凰南街龙池海鲜花园餐厅(后改名为龙池海鲜广场)的广东商人黄伟迪。

  杨华祥认识黄伟迪与在银川某银行工作的朋友盛某某分不开。在杨华祥认识黄伟迪之前,盛某某从杨华祥处借了38万元,对于这38万元的用途,盛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是这样解释的:“其实那是我给黄伟迪借的,这个小伙子挺能干,又能吃苦,他来找我们银行贷款,按政策又不能贷给他,我就帮他向杨老师借了钱,支持他对餐厅进行经营。”盛某某说,自己和黄伟迪实际上没有任何关系,帮他筹钱纯粹是因为看这个小伙子挺有经营头脑,也能吃苦,热心地帮他而已,自己并没有想着能得到任何报酬。该借款到期后,盛某某只还了一部分,“原因是黄伟迪只还了我一部分钱。”“我一看他一时还不上这个钱,就把实情给杨老师说了,杨老师心地挺好,也没有怎么责怪我,于是我就把黄伟迪带到了杨华祥那里。”这是杨华祥和黄伟迪的第一次会面。“黄伟迪原是为龙池餐厅送海鲜的,后来承包了龙池餐厅。”“当时,黄伟迪想寻找资金将龙池餐厅的生意做大,而他又没有钱,正好杨老师想在宁夏投资,于是我就将黄伟迪介绍给了杨老师。”杨华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当时满心以为可以和对方进行长期友好合作,但谁曾想,这一步为后来他长达三年的诉讼之路埋下了伏笔。

  据盛某某说,当时杨华祥对黄伟迪和他经营的龙池海鲜广场观察了一个多月,“他两三天就去餐厅一次。”看到生意不错,杨华祥就和黄伟迪达成了借款协议。

  2002年1月28日,杨华祥与黄伟迪签订了一份《还款计划与股份回报承诺合同》。合同上写到,2000年11月21日,2001年2月8日、4月7日,由盛某某见证,黄伟迪从杨华祥处共借得资金253万元,黄伟迪、盛某某承诺以现正经营的龙池海鲜广场及个人全部财产做为抵押担保。

  在这份《还款计划与股份回报承诺合同》中,黄伟迪承诺按月分批偿还杨华祥的借款,一直到2004年8月。同时承诺,借款还清后杨华祥享有宁夏龙池海鲜餐饮有限公司10%的股份。作为双方的朋友,盛某某在中介见证人的位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就在杨华祥与黄伟迪签订《还款计划与股份回报承诺合同》之后的两个月,黄伟迪突然从银川消失了,随同黄伟迪一起消失的还有他所借、所欠的440万元巨款。“当时龙池海鲜生意很好,一个月有几十万的收入。”熟悉龙池海鲜餐厅的人如是说。生意那么好,黄伟迪却还要逃匿,许多人想不通。

  黄伟迪跑了,杨华祥被骗了,与他一起被骗的还有许多借给黄伟迪钱的人。据公安机关查证,从2001年下半年到2002年3月底黄伟迪逃匿之前,黄伟迪以扩大餐厅经营规模、转让部分经营股权和资金周转困难的名义,共向社会各界40余人借款(包括杨华祥的253万元)达340余万元。

  好友再牵线 杨华祥与梁小平合作

  黄伟迪跑了之后,龙池海鲜广场一片混乱,公安机关不得不查封了餐厅。

  这时候,盛某某又出现在整个事件的关键环节。他是这样描述自己在后来越变越复杂的事态中的作用:“黄伟迪跑了,我对杨老师有些愧疚。为了让餐厅尽快重新营业,尽量减少杨老师的损失。”盛某某这时又出面将自己的朋友梁小平介绍给杨华祥,让杨华祥与梁小平合作共同经营龙池海鲜广场。盛某某说,梁小平是他认识了好几年的朋友,承包经营着产权归银川市公安局的银川大三元餐厅。

  经过几次商谈之后,就在黄伟迪逃匿仅10天后的2002年4月8日,杨华祥、梁小平、盛某某三人签订了一份《合作经营合同》,三人约定,由杨华祥、梁小平、盛某某三人重新成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继续经营龙池海鲜广场。根据这份合同,杨华祥、梁小平、盛某某三方核实认定,杨华祥前期共投入150万元用于龙池海鲜广场购买设备、装修等。他们还约定,龙池海鲜广场重新开业所需启动资金45万元由梁小平投资入股,重新开业后杨华祥占65%的股份,梁小平占30%的股份,盛某某占5%的股份,并且约定在征得杨华祥同意的前提下,餐厅由梁小平全权负责人员安排、经营工作。

  同时,合同中还规定,公司正式开业后每月20日给杨华祥1500元的通讯联络费。餐厅经营后,利润首先退还投资款,之后再按合同分红。

  杨华祥与梁小平、盛某某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之后的第三天,即2002年4月11日,由杨华祥、盛广生出面见证,梁小平与银川城区龙池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韶峰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双方约定,由银川市大三元酒楼继续履行黄伟迪、黄森南与银川城区龙池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龙池海鲜广场的合同;前任承包人承包经营期间的遗留问题及债权债务由大三元酒楼负责,并商定双方重新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杨华祥、盛某某作为见证人在这份补充协议上签了字。

  根据这份《补充协议书》的约定,由梁小平担任法人的大三元酒楼不仅可以继续经营龙池海鲜广场,而且也承担了黄伟迪在承包期间的一切债权和债务。

  从以上的几个协议下来看,杨华祥和梁似乎走上了良好的合作之路。杨华祥放心地离开了银川。

  然而,事过不久,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随后,梁小平与冯韶峰又签订了一份租赁经营合同:银川市城区大三元酒楼从2002年4月至2003年12月26日承包龙池海鲜广场。这份合同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合同签订后,2000年1月5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和2002年4月1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自行失效废止。”合同的落款时间为2002年4月16日。

  这份租赁经营合同的签订,不仅将杨华祥排除在承包者与经营者之外,而且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也使梁小平“解除”了在《补充协议书》中“前任承包人承包经营期间的遗留问题及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的承诺。

  “当时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梁小平和冯韶峰就把我给抛开了。”回忆起几年前的事,杨华祥依然很气愤。

  同时,签订这份合同的出租方,银川城区龙池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变为一个名叫孙双霞的人,而并不是几天前签订补充协议时的冯韶峰,冯韶峰在这份合同上只是委托代理人。

  记者发现,4月15日,即在梁小平和冯韶峰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前一天,他们之间就先签订了一份对《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规定。不知这一日期的错误是笔误,还是像有些人告诉记者的“也许这是一份假合同。”

  合作关系彻底破裂 最终对簿公堂

  租赁会同签订后,2002年4月18日,龙池海鲜广场重新开业,之后梁小平也按照他和杨华祥在《合作经营合同》中的约定,每月为杨华祥支付1500元的通讯联络费。

  龙池海鲜广场重新开业后, 生意依然很好,“一个月的收入也在几十万”房东冯韶峰告诉记者。一切似乎都进入了正常。

  然而,时间仅仅过去了两个多月,一场新的冲突再次出现。

  2002年7月1日,银川市公安局经侦处向梁小平出具了龙池海鲜广场原承包人黄伟迪、黄森南所购餐厅用品、厨房设备及装潢清单后,梁小平停止支付给杨华祥每月1500元的通讯费,并不再和杨华祥联系,而且将“龙池海鲜广场”改名为“龙池海鲜乐园”。

  同月,杨华祥回到银川,多次找梁小平了解情况,“梁小平一直躲着我”。杨华祥和盛广生多次去龙池海鲜广场找梁小平,也遭到了保安的阻拦。随后,杨华祥开始向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领导反映情况,7月中旬,由银川市公安局经侦处组织,杨华祥和梁小平等举行了一次协调会,但并没有达成任何结果。

  与此同时,杨华祥也将事件前后经过书面向自治区有关领导反映,自治区领导做了批示。

  杨华祥的钱莫名其妙地“人间蒸发”了,杨华祥与梁小平最终对簿公堂。同年7月18日,杨华祥、盛某某以梁小平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法院确认他们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合法有效,确认梁小平与龙池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无效,确认杨华祥对龙池海鲜广场拥有控股权和经营权。2002年10月2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杨华祥不是投资人、《合作经营合同》虽签订但未生效等为由,判决杨华祥败诉。杨华祥上诉至自治区高院,高院维持了原判。

  今年2月1日,在银川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召开的研讨会上,法律专家们普遍认为,就杨华祥所诉讼的主体,法院的判决没有什么问题。

  杨华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败诉之后的杨华祥,并不接受这个事实。“我还要把这个官司打下去。”

  杨华祥始终认为,“正是由于个别人不作为的袒护,才导致梁小平一步步吞食我的财产,直至最后撕毁与我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

  法院审判后,杨华祥又多次找有关领导反映自己的情况,并向专家咨询自己的官司。

  2004年8月6日,本报一版刊发了题为《杨华祥银川投资遭遇》的报道,首次将杨华祥事件公诸于众,从而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杨华祥事件的广泛关注。

  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极为关心银川市投资环境的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崔波的重视。为了搞清杨华祥事件的真实情况,也为了银川市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8月7日,崔波当即批示:请银川市政法委查清问题,严肃处理。

  2004年8月30日,银川市政法委以文件形式向崔波汇报了调查情况。在报告中,银川市政法委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银川市公安局经侦处在处理黄伟迪、黄森南合同诈骗案中是依法办案,没有越权;杨华祥是债权人,而不是投资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与此同时,2004年8月31日,银川市委宣传部根据银川市政法委的调查报告,向《华兴时报》社发来了《关于要求<华兴时报>更正失实报道的函》。

  银川市委宣传部在这份函中指出,《华兴时报》用“杨华祥银川投资遭遇”的标题与事实不符,以这样一个例子作为“审视和反思宁夏投资环境的标本”,以偏概全,不具有说服力。“这样评价宁夏投资环境有失公允。”“不仅给银川市而且给宁夏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极为不好的影响。”“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因此,我们要求贵报对失实报道一事进行调查,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华兴时报》编委会对此专门召开会议,就报道本身进行了认真自查,同时,结合记者采访的更多情况,提出了本报的建议,复函银川市委宣传部,并呈送崔波同志。本报的函件再次引起了崔波的高度重视,他再次批示,请银川市人大组织有关专家对杨华祥事件进行明辨。

  专家“明辨”杨华祥事件

  2005年2月1日,根据崔波“请专家对事实情况进行明辨”的批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局、法院的办案人员,双方当事人,对杨华祥事件进行了专题研讨。

  研讨会通知中规定了发言内容,只允许与会人员对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杨华祥诉梁小平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是否存在问题,杨华祥是投资人还是债权人,公安机关委托银川市价格认证中心所作鉴证是否合法有效、对龙池海鲜广场部分物品处置是否得当,《华兴时报》的报道中“实权人物”是否存在四个问题发表意见。

  “在这次研讨会上,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总体意见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杨华祥的行为不是投资。”组织研讨会的银川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

  但在公安机关处置有关被扣压物品和是否存在“实权人物”担保的问题上,与会人员产生了争论。

  银川市公安局的代表在会上认为,公安局经侦处有权委托进行价格认证,“不可能什么事都由公安局盖章。”“杨华祥事件中,并没有什么实权人物为梁小平担保,我们的做法没有错误,《华兴时报》必须向我们道歉。”

  然而与会的法律专家对公安局的做法提出了反对意见。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学院王幽深教授在发言中说:“按照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查封物资进行鉴定时,它的委托人应该是公安局,而不是它下属的一个办案机构。在这份鉴定书上,却盖着经侦处的章子。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这个鉴定是无效的。”“公安机关不能把案件中扣押的物品直接作价交给经济纠纷的对方来处理,这就会引起许多合理的怀疑。”另一位法律专家说。

  会上有人还说,梁小平原来承包着银川市公安局所有的大三元餐厅是事实,如果没有“实权人物”在该事件过程中起“作用”,那么这个人为什么又会出现在龙池海鲜广场重新开业的仪式上呢?这件事情至少可以说明,梁小平与这个“实权人物”有着不错的关系,试想,在自己餐厅开业仪式上,所请的必都是至亲好友,据此常理,有人有这种推理也在情理之中。

  《华兴时报》的报道是否有误?一些专家提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杨华祥的行为不是投资,那么《华兴时报》就不应该把杨华祥一案报道为:杨华祥在银川的投资遭遇。但一些专家也持有不同观点。

  银川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舒学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如果杨华祥和梁小平不是合作伙伴,那梁小平为什么会付给杨华祥两个月的通讯费?《华兴时报》发表这样的报道也是希望银川有个好的投资环境。

  王幽深教授认为:《华兴时报》无非是陈述了一下事件的真实情况,如果有问题就是在有些用词和表述上有些不清楚。

  在研讨会上,《华兴时报》法律顾问李志银想发表自己的观点,但被会议的组织者拒绝了。这一做法,使与会人员对会议的一些限定表示不解:既然是研讨会,并把人都请来了,为什么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代表进行发言,而且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5分钟?这是一次研讨会,还是一次定格的发言会?

  杨华祥事件中,梁小平是被诉讼的一方,双方的律师也是详细掌握情况的人,但在这次研讨会上,梁小平没有出现,双方的律师也没有让参加。会议的组织者解释,梁小平到外地出差了。

  银川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研讨会之后并没有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他们也没有向崔波书记进行口头汇报。

  法学专家河山坦言:杨华祥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2月25日,宁夏百家诚信宣言承诺单位座谈会在银川召开。在这次座谈会上,杨华祥与梁小平纠纷案引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著名法学家河山等与会人员的重视,他们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并对整个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许多看法。

  记者随后采访了河山,他说,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杨华祥之所以败诉是因为案件的诉讼主体有偏差。实际上,问题的焦点被大家忽略了,那就是梁小平与杨华祥所签的合同中有一条:前任承包人承包经营期间的遗留问题及债权债务由大三元酒楼负责,并商定双方重新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杨华祥、盛某某作为见证人在这份补充协议上签了字。

  根据这份《补充协议书》的约定,由梁小平担任法人的大三元酒楼不仅可以继续经营龙池海鲜广场,而且也承担了黄伟迪在承包期间的一切债权和债务。梁小平代替黄伟迪和杨华祥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后来有了梁小平和冯韶峰之间的协议,但并不能单方面对前面已经成立的协议进行废止

  杨华祥事件的社会争论

  虽然法院对杨华祥诉梁小平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做了最终的判决,但杨华祥事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依然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论。

  争论之一:变卖扣压物品,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妥当

  2002年4月3日,黄伟迪逃匿后的第5天,银川市公安局对龙池海鲜广场的所有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并对黄伟迪等承包餐厅期间新增的空调、餐具等进行了扣押。同年6月12日,银川市公安局经侦处委托银川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这些物品及黄承包期间的装潢进行了价格评估,鉴定总价值为134739.04元。

  仅仅过了一个月,龙池海鲜广场的新经营者梁小平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这些物品,直到“2004年4月28日(梁小平)又向公安机关交来剩余的34739.04元。”此时,离梁小平承包龙池海鲜广场已过去了整整两年。

  公安机关的这一做法引起了杨华祥的不满,认为公安机关有与个别人串通一起作弊的嫌疑。

  那么,公安机关这样处理这些物品妥当吗?

  在银川市公安局写给银川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一份汇报材料上,他们这样解释:鉴于这些物品不宜长期保管,且随着时间推移会贬值和灭失,为了最大限度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经与龙池海鲜广场现承包人梁小平协商,梁提出自愿以市价格鉴定所评估价格收购这些物品。

  公安部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219条中这样规定: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它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实际上,银川市公安局经侦处即没有委托有关部门,也没有公开拍卖,就把这些物品给处理了。同时,在银川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一份龙池海鲜广场新增物品登记表上,被列的70余种物品中,没有一样是“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

  法律专家对银川市公安局的作法也提出了质疑。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学院王幽深教授指出:公安机关在处理扣压物品上没有走合法的程序,按照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四部委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委托鉴定机构要有委托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以委托部门的名义进行委托,然后交评估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完了之后,如何处置被扣压物品,公安机关自己不能进行处理,必须要进行公开拍卖,而在这个案件当中,公安机关没有进行拍卖,而是自行处置给了梁小平,我认为这样做不妥。评估了13万,即使最终卖了5万、还是8万,但必须要进行公开拍卖,而不能直接卖给梁小平。

  “龙池海鲜广场是三个承包人,公安机关这样进行处置的话,就把所有承包人的权益都侵害了。”一位专家直言。

  争论之二: 究竟是谁欺骗了谁?

  梁小平和杨华祥产生纠纷后,二人都认为是对方欺骗了自己。

  梁小平在法庭上这样辩称:与杨华祥、盛广生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后,他发现杨华祥并非龙池海鲜广场的实际出资人,他只是黄伟迪的债权人,龙池海鲜广场餐厅财产、设备用具绝大部分属银川市龙池商贸有限公司所有。梁小平认为,杨华祥和他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实际上是恶意转嫁债权风险。记者在采访梁小平时,他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思。他说,自己到现在也搞不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一心只想做生意,却搞得这么复杂?称正在外地进货的他,在电话里表示自己很无奈。

  而杨华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梁小平后来见龙池海鲜广场的生意很好,想独霸经营,才背信弃义撕毁合同,有计划、有步骤的将之占为已有。”

  那么究竟是谁欺骗了谁?梁小平真不知道龙池海鲜广场的所有权归谁吗,真不知道杨华祥在龙池有没有投资吗?

  谈及此事,梁小平的律师这样解释:当时梁小平与杨华祥谈论合作时,错认为杨华祥在龙池有投资,但是与冯韶峰接触后,看到冯韶峰拍下的对餐厅内部装修的录像后,才知道杨华祥在龙池没有投资。梁小平是在没有对龙池海鲜广场进行摸底的情况下,就与杨华祥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的。

  然而,龙池海鲜广场产权所有人冯韶峰却告诉记者,当初梁小平要承包龙池海鲜广场时,并不是盛某某介绍来的,而是自己的另外一个朋友。而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梁小平对龙池海鲜广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盛某某同样也说,梁小平在与杨华祥和自己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之前,不但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而且对龙池海鲜广场的情况进行过了解。

  一位在商界工作了多年的老板告诉记者,从常理出发分析,一个从事多年经营活动的商人,面对这样一大笔投资的项目,不可能不做详细的调查而轻率签订协议的。

  银川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在2月1日的研讨会上直言:“其实杨华祥事件就是一群高智商的商人玩了一场游戏,设了一个圈套,最终将杨华祥套了进去。”“大家都看到龙池海鲜广场前途很好,都想占为已有。”

  争论之三:担保人盛某某为什么没有被追究责任?

  作为杨华祥好朋友的盛某某,既是杨华祥向黄伟迪借钱的担保人,又是向杨华祥引见梁小平的中间人,因此在整个事件中一直引人注目,许多媒体称之为“神秘人物”。那么,盛某某在整个事件中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呢

  2月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盛某某如是说:“当时杨华祥和黄伟迪已经达成了借款协议,我之所以作为担保人,是因为杨华祥老师认为我是宁夏人,对我比较信任。再一个就是我看到杨老师和黄伟迪都想干事业,而且龙池海鲜广场一个月也能挣几十万,我想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所以就在借款凭据上签了字。”记者问他,作为一个从事金融工作多年的人,应该明白担保人意味着什么时,盛某某有些追悔莫及,他说:“我纯粹是出于一个朋友的心理,想着帮人一把,压根没有想这么多,现在想起来,真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记者又问他,你在其中帮了这么多的忙,真的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吗?盛某某说:“我可以以人格担保,我没有拿一分钱的好处。”

  黄伟迪逃匿后,作为担保人的盛某某没有被杨华祥追究法律责任,依然是杨的好朋友,而且还一起与杨华祥起诉了梁小平。

  后记)

  从表面上看,杨华祥事件只是一场简单的经济纠纷,但最终它成为了一个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成为一个在法学界引起重视的案件。

  时至今日,杨华祥事件依然有许多不解之谜,当事人也是各诉各的理,做为局外人的记者,听上去似乎都颇有道理。也许正像许多人说的那样,“只要把黄伟迪抓回来,一切不就都明白了吗?”但令人遗憾的是,快3年过去了,黄伟迪依然逍遥法外。

  其实,在杨华祥事件中,杨华祥是投资人还是债权人,法院的判决是不是有问题,已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杨华祥为什么会连续“被骗”。也许正如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助理万利所言:“杨华祥被骗,以及输了官司,是因为他对法律的缺乏。”几年来一直在为这场官司奔波的杨华祥谈起输了官司时说:“我做了几十年生意了,在国外,广东,香港等地都有我的投资,在这些地方做生意,我一直是高度警惕,绷紧了弦,多年来从没受过骗。我回到了家乡,就放松了警惕,这件事我觉得就输在‘诚信、自信’四个字上。但我坚信缺乏诚信的人还是极少数的,宁夏的社会环境会越变越好,我依然对宁夏有着深厚的感情。”椐了解,杨华祥目前是宁夏伊斯兰国际经济文化友好促进会顾问,为宁夏和马来西亚的商贸往来积极牵线搭桥,做了大量的工作,很多工作他都是无偿做的。

  在采访杨华祥时,他用得最多的词就是:“诚信”二字。他说,我的生意还要在宁夏做下去,我希望宁夏的投资环境越来越好,让我们都生活在一个诚信的社会吧!新闻来源:华兴时报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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