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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千万购来的物业却是别人收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8: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一民营资管公司在江门投资遭遇奇案

  2005年2月2日,江门市国顺酒店张灯结彩,喜气洋洋———中国城卡拉OK、稻香村酒家在此同时开业。可谁又知道将物业租赁给他们的不是该物业的产权人,收取租金的并非该物业的产权人。

  江门国顺酒店位于江门市天河西路1座,楼高8层,曾是当地早期的标志性酒店。2002年7月,由于看好旅游酒店业的发展,广东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的前身———广东合联酒店管理公司在经过谨慎查册,得知国顺酒店大厦无抵押登记,连契税等共支出一千多万元购买了原属于澳门投资者张某、陈某的国顺酒店大厦1至8层全部房屋产权,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书。

  当时,该物业5至8层由旅店占用经营,4层一间由酒店占用,1至3层和4层的其余部分则由另一家“渔村”占用。联合资产公司与占用人就使用权和租金展开协商未果,遂于2002年12月30日将旅店、酒店和渔村分别诉至法院,2003年1月10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正式受理了三个案件。

  没想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牵涉了一宗案中案:原国顺酒店大厦产权人张某和陈某为了投资国顺酒店大厦,于1992年向江门投资经营公司贷款2800万元,而这2800万元实为投资公司借用中远(香港)集团(以下简称中远公司)属下的中远租驻香港代表(以下简称中远香港)的钱款,案发后中远公司已经将该笔借款划归中远香港管理和追收。

  由于投资公司与国顺酒店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之后,一直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张某、陈某和国顺酒店有了可乘之机。2002年2月6日,因为借款久未归还,中远公司将张某、陈某、国顺酒店和江门市投资经营公司告上法庭。在法院立案受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张某、陈某和国顺酒店称办理房产证的有关文件丢失,补办了房产证的手续,并将国顺大厦转卖给广东联合酒店管理公司。

  2003年4月8日和7月8日,江门市中院两次公开审理了中远公司诉江门投资公司、国顺酒店、张某、陈某四方的案件。法院在查明该借款合同案件的法律关系之后,判决由于中远公司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它与投资公司、国顺酒店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张某、陈某分别承担1800万元和1000万元的还款责任。判决还就中远公司请求对本案所涉及的抵押物———国顺酒店大厦用于归还所欠其债务作出判决,认为该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依此判决,国顺酒店大厦的现有产权人———联合公司可以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但两年多来,由于张某、陈某的逃匿,中远公司将该物业租赁给多家单位,租金收益归中远所有。当联合公司派出人员希望接管该物业之时,中远公司亦以保护财产为由向江门市公安部门报案,致使联合公司的财产权利无法得到实现。

  本报记者 彭纪宁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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