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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再就业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00:46 大江网-江西日报

  凡今年前凭《再就业优惠证》实现了再就业的,明年以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优惠对象延伸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胡勇飞报道:记者3月21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我省对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时限作出新调整,凡是凭《再就业优惠证》实现了再就业、在今年底前未享受完3年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可以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据悉,依据有关精神,再就业优惠政策以2005年12月31日作为截止日期。但为让下岗失业人员更充分地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我省对此作出新规定:凡2005年前,凭《再就业优惠证》实现了再就业的,2006年以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但已经办理了企业内部退养的、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2002年9月30日前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不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为此,我省要求各地必须做好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延续和衔接,坚决不能出现2005年后该享受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不到优惠政策。同时再就业优惠政策所享受的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来规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基础上,延伸扩展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据了解,从2003年初,我省发放第一批《再就业优惠证》以来,全省已有61.5万名下岗职工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到相应优惠政策。(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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