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撞死行人 肇事逃逸无责变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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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08:44 每日新报 | ||||||||
王科军杨毅王栋 新报讯【记者王科军通讯员杨毅王栋】日前,本市交警仅用4小时就破获了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肇事司机路某由于在高速公路撞死行人后逃逸,使自己在这起事故中从无责变成了负主责。
3月 16日19时11分,在津蓟高速公路由南向北周良口服务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客车将一妇女撞倒致死后逃逸。办案交警通过目击证人提供线索,仅用4个小时便将肇事司机路某抓获。据路某交代,两个月前他买了车从事黑出租运营,3月16日下午,他驾车沿津蓟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服务区附近时,遇前方车辆突然刹车,路某便向左打轮并加速欲超越前车,这时前车旁突然窜出一个行人,由于刹车不及,行人撞到了车前挡风玻璃上,车辆停住后行人倒在车前。为逃避法律责任,撞了人后的路某开车逃离了事故现场,没想到几个小时之后就被交警抓获归案。目前路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交管说法 据交管部门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人横穿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机动车司机及时救人和报警,机动车一方可按无责认定,而如果发生事故后机动车不顾行人生死而逃逸,则对肇事逃逸的司机按主责来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