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人士可任政府部门正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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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08:45 南方日报 | ||||||||
政治协商要纳入决策程序 党外人士可任政府部门正职 解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本报讯中共中央近日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 《意见》还总结长期以来的做法,提出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同时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对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意见》提出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意见》对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主要是: ——进一步明确了党外人士安排的政策。提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提出要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党外人士的选配力度,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等。 ——对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进一步拓宽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意见》提出,要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和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积极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中共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有组织的考察调研,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问题进行考察调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