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他人卖淫 广水一妇女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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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0: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文静通讯员周波)逼迫少女在自己的“休闲屋”内卖淫,昨日,广水市法院以童某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9月,被告人童某在广水市马坪镇经营一间休闲屋,同年5月,童某以服装厂招工的名义从陕西招来几名小姐。然后,童某采用扣发工资的方式,逼迫谢
法院审理认为,童某无视国法,利用金钱等手段,诱骗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且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从中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