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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判关押1241天 受害者获赔近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03 东方今报

  新华社杭州3月21日专电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会同平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刑事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受害者吕金祥人民币69409.13元。

  1997年7月,吕金祥受俞福弟委托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32.5万元的猪皮革购销合同。俞福弟等人收到货物,支付部分货款后便携款逃匿。1998年2月,平阳县公安局接报案后将吕金祥刑拘。尽管吕金祥一直辩解自己不知道俞福弟等人有诈骗意图,事后也没有
分到赃款,但其辩解理由没有被有关部门采纳,并于2001年7月20日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判决生效后吕金祥不服,一直向有关部门申诉。2004年9月14日,吕金祥在被关押了1241天后终于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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