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普通商品住宅不大于145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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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10 生活报 | ||||||||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记者20日获悉,四川省建设厅日前批复了《成都市建委急需制定普通住宅标准的请示》。批复对成都市普通商品住宅标准进行了界定:成都市普通商品住宅原则上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45平方米;住区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28%%;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时不高于本市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格的1.8倍,精装房销售价格不高于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
批复中说,普通商品住宅既应区别于经济适用房,更应区别于高档住宅。普通住宅标准制定时指标要尽量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具体指标要按中心城区、远近郊区、县及县以下城镇等具体情况加以区分。(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