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60万换来刑期 4年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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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23 每日新报 | ||||||||
张北马莹通讯员邢泉 新报讯 【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邢泉】身为公司企业主管出纳,竟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公司资金60万元炒股,将获利款2.1万元据为己有,日前,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 1992年至去年 3月在本市某公司任财务科长,负责记账、现金出纳等工作。2001年8月,被告人刘某与张某(另案处理)预谋用本公司资金进行投资炒股,并与杨某(在逃)签订投资60万元买卖股票协议。同年9月初,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公司空白转账支票交给张某,并向张某授意可填写60万元,后张某、杨某等人将填写金额为60万元的该支票,经数次银行倒账,转入某证券营业部王某的股票账户进行买卖股票,被告人刘某从中获利2.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