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开车撞上一具尸体 交巡警罚其承担76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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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3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3月22日消息:江西籍男子小葛就近日向“党报热线”反映,2004年8月9日晚11许,惹出了一件麻烦的事,因为在途中碰撞了一具尸体,结果交巡警部门还是认为他在这起事故中负有责任,要他承担7680元的费用。小葛认为,我在行驶中撞到的就是一具尸体,我根本没有责任。可是,永嘉交巡警部门却要我承担这个案件的有关费用,我认为没有道理。
小葛告诉记者,他来自江西九江,从事出租车驾驶员职业,在温州替人打工已近2年了。2004年8月9日晚11许,他载客从乐清至永嘉,途经104国道永嘉县瓯北镇挂彩地段时,突然有一辆大货车交会,交会后发现前方有人横卧在道路中央,因为刹车不及就撞了上去,停车后查看情况,发现人已经死亡,一看这是一具死尸,就立即报警。永嘉县交巡警部门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就此案展开了调查,他由此预付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款5万元。可是在今年3月14日,永嘉县交巡警部门却通知他,要他承担7680元的费用,剩余的钱就退还给了他。小葛认为,自己承担这些费用太冤枉了。 记者就此采访了永嘉县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据介绍,他们就这起事故进行了反复的调查,由于案情复杂,需要继续侦查,一时难以定性,考虑到小葛外地来温打工不容易,其预付民事赔偿款5万元数额较大,决定先退还42320元,其余的待结案后再处理。 小葛认为,他承担的7680元费用中的一些费用不应该由他承担。那么永嘉县交巡警对此将会有何说法?记者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温州日报记者吴庆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