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紧急出台煤矿整治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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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46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山西朔州3月21日电(记者王κ坤陈忠华)山西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爆炸事故发生后,在紧急抢救井下被困矿工的同时,山西省紧急出台煤矿安全整治措施:要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擅自生产,并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活动,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一、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责令全部停产,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二、依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全省各级国土资源、公安部门、法院要按照盗窃罪,依法追究私挖滥采者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督证照齐全的煤矿,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生产,搞好“一通三防(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需要整治的煤矿,由企业拿出整治方案,方案必须包括整治目标、期限,严格整治期间的下井人数; 五、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一次认真的清查;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对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以及直接或幕后参与的领导和公务人员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1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奖励。 朔州矿难最新情况 初步认定,矿难为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山西朔州“3·19”矿难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21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经过对前期抢险救援人员从井下获得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初步认定,朔州细水煤矿“3·19”矿难是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但事故爆炸原因还要进一步详查。 赵铁锤认为,从已经掌握的现场情况和对矿主等当事人的询问情况看,细水煤矿存在开采技术落后、现场管理混乱、私自非法购买爆炸品等问题。同时,朔州市平鲁区安监部门派出的驻矿安监员朱义严重失职渎职,也给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留下可乘之机。 遇难人数上升至65人 记者从山西朔州“3·19”矿难事故抢险指挥部获悉,截至21日晚上10时30分,遇难矿工人数已升至65人,还有4人被困井下。 (综合新华社消息)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