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五大措施力保水环境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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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55 黑龙江日报 | ||||||||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生态系统管理,重振生命之河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做好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 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21日在此间说,水危机将始终是国家安全的心腹之患,要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安全问题,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水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国民经济体系。
潘岳说,治污当需“猛药”,国家将从五个方面加强水环境保护、保障水安全。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划定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制定全国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特别是要加快广大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划定工作,防治乡镇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各项开发活动。一级保护区内,应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和水产养殖等活动。 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严肃查处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维护和努力改善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实行生态系统管理,重振生命之河。水坝建设直接关系水环境安全,流域开发规划和水坝建设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利弊得失,对严重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坚决不准上。经过环评可以建设的,也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施环保措施。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惩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集中力量查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印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 做好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公开工作,落实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对重大流域开发规划和重大涉水项目,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落实群众环境监督权,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