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手观音》版权之争在文艺界引起不同反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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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2:44 光明网 | ||||||||
记者 陈宗立 本报兰州3月21日电 《千手观音》引发版权之争,经本报和其他媒体报道后,在文艺界引起不同反响。
有关人士指出,第一个将“千手观音”形象搬上舞台用舞蹈形式表现的是甘肃,而且有据可查。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甘肃艺术家和编导们但凡编敦煌舞都会用到“千手观音”,从1979年的大型历史舞剧《丝路花雨》到《敦煌古乐》,从《天马萧萧》到目前正在外地巡演的《敦煌韵》,以及众多的大大小小的综艺节目,“千手观音”的造型曾无数次地呈现在舞台上。其舞蹈动作在甘肃已经非常普及,在其他省市也有所借鉴。也有观点认为,由张继纲指导编排的中残联艺术团春晚版的《千手观音》,将该舞表现到了极致,其中加入了“扭胯”等现代舞蹈艺术元素,使其成为艺术精品。 还有一些人指出,中残联艺术团春晚版的《千手观音》只能算改编,不具有原创性。抢先注册有违他人在先原则,不利于艺术的继承、发展。也有艺术家表示,艺术家应该豁达一些,敦煌艺术是全人类的,《千手观音》这个艺术品能被世界所接受,应该是一件幸事,艺术家最重要的是把更多更好的艺术品献给人民,这样你争我抢没有什么意义。 对于如何界定侵权,张继纲表示,中残联艺术团注册的只是春晚版的《千手观音》,并没有注册敦煌的“千手观音”,而注册的出发点也是为了保护《千手观音》的著作权,以及中残联艺术团聋哑孩子的基本权利。敦煌艺术既然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任何人不可据为己有。中残联艺术团负责人表示,他们注册的春晚版《千手观音》无意于垄断,只要在演出中不打“春晚”和“中残联艺术团”的称号即可。图片由央视国际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