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甘肃人民检察院:记者可直接向检察院移送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3:41 兰州晨报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新闻单位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作出说明———

  记者可直接移送检察院

  闻单位和记者在采访中掌握了某人或某单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线索,应该怎么办?3月21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宣教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可以直接向当地检察院
移送,也可以打举报中心的电话举报,检察院在查实后,会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新闻单位。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成都市检察院出台了《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就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的范围、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我省虽然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但如果新闻单位和记者在采访中掌握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线索,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移送,或者打各地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电话。该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一旦查实,检察院会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新闻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为:0931-8832000。(记者郝冬白)新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