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民检察院:记者可直接向检察院移送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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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3:41 兰州晨报 | ||||||||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新闻单位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作出说明——— 记者可直接移送检察院 闻单位和记者在采访中掌握了某人或某单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线索,应该怎么办?3月21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宣教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可以直接向当地检察院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成都市检察院出台了《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就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的范围、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我省虽然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但如果新闻单位和记者在采访中掌握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线索,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移送,或者打各地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电话。该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一旦查实,检察院会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新闻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为:0931-8832000。(记者郝冬白)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