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被错判关押一千二百四十一天 浙江一受害者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4:06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杭州3月21日电(谢云挺林奇)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平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刑事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吕金祥69409.13元。

  1997年7月,吕金祥受浙江省新昌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俞福弟的委托,与平阳县一制革厂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32.5万元的猪皮革购销合同。俞福弟等人收到全部货物支付部分货款后,即拒绝支付余款,并携款逃匿。1998年2月26日吕金祥被刑拘。2001年7月2
0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在俞福弟未归案、没有其他有力证据表明吕金祥确实有诈骗故意的情况下,判处吕金祥有期徒刑12年。2004年7月16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9月10日决定存疑不起诉,9月14日吕金祥被释放。至此,吕金祥共被关押1241天。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