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判关押一千二百四十一天 浙江一受害者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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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4:06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杭州3月21日电(谢云挺林奇)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平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刑事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吕金祥69409.13元。 1997年7月,吕金祥受浙江省新昌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俞福弟的委托,与平阳县一制革厂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32.5万元的猪皮革购销合同。俞福弟等人收到全部货物支付部分货款后,即拒绝支付余款,并携款逃匿。1998年2月26日吕金祥被刑拘。2001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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