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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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4:38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助 实习生周瑾)违反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