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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能享受四项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4:38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 实习生周瑾)本市女职工将享受四项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

  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或流产发生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等医疗费用,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女职工生育生产情况、时间和计划生育方式,规定了各个定额付费标准:产前检查费
800元,难产3400元,顺产1800元,实施不同的计划生育手术为150元至2900元不等。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日享受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将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折合为日缴费基数,并根据本人应享受的假期计发生育补贴。这样既可以鼓励用人单位如实缴费,又有利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待遇水平。享受生育津贴期限,除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计算外,还将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假期纳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同时将女职工分娩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假期也纳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正常生育或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本着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将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费用也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采取按诊疗项目付费,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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