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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苍山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受贿贪污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5:40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苍山讯 (通讯员剑轩 记者单体敏) 近日,苍山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兼苍山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李焕秀(女,49岁)受贿、贪污案,经苍山县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焕秀有期徒刑12年。

  2002年9月至2003年11月,李焕秀利用担任苍山县卫生局副局长兼苍山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签订空调、电梯、彩超、消防器材等购销合同业务中,先后5次单独或
伙同他人收受、索取供货方的贿赂共计43.5万元,其中李焕秀得赃款31万余元。另外,李焕秀还私自将其保管的苍山县妇幼保健院公款1.2万余元予以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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