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滞纳金征收方式有望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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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7:47 春城晚报 | ||||||||
昨日,云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邀请媒体对一些需要改进和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恳谈。记者从恳谈会上了解到:由于不少问题有待解决,费改税实施尚待时日;媒体关注的滞纳金征收方式,有望进行改革;治超中进行的大吨小标更正,将实行新规。 据该局局长王鹏等领导介绍:费改税的想法比较科学,但也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国家对何时实施费改税没有明确,只说应“择机实行”。
根据国家8部委最近发出的2005年治超工作通知,从4月1日起,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将被取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型,由生产、改装厂家召回车辆,并承担车辆所有人的损失,已经上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今年起,载货类汽车养路费按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核定。同一车型质量参数多次公布变动的,按最新公布标准核定。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仍按交通部和原国家计委《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标准核定。 王鹏提醒机动车车主:按现行规定,晚交养路费,每天将在应交费额基础上加收1%滞纳金。一旦晚交的时间长了,应交的滞纳金将比应交的费额还多。据王鹏局长介绍,国家有关部门正研究对征收的滞纳金比例进行降低。(完)(赵学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