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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地下地图”才能开挖道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7:56 江南都市报

  未移交地下管线档案可重罚10万元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5月1日起,我省要求涉及地下管线、道路开挖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管理机 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并取得该地段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管线现状资料后,才能申请并领取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样挖掘机一不小心挖断自来水管、煤气管道的事情将逐渐减少。

  未报地下管线现状不准施工

  据了解,原来在城市施工时常常会挖断自来水管或煤气管道等居民生活设施,是因为没有完善的地下管网地图或者施 工单位根本不了解地下管网情况而盲目施工。目前,我省各设区市的城建档案机构都已经全面建成。根据规定,今后,城市地 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都将由各市的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负责,并根据档案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 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从5月1日起,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图将向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逐步移交。今后建设 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否则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在地下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

  未移交地下管线档案重罚10万元

  我省要求,对未移交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供水、燃气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 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擅自施工损坏地下管线,必须承担赔偿 责任;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 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记者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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