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房酿下祸根 贸然施工触电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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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8:10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日前,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王三村发生两名铝合金安装工触电身亡的事故。 2月10日,对于铝合金安装工陈某一家来说是悲痛的。当天,王三村村民郦某雇请陈某、刘某、余某等人为自家已 建成的房屋安装铝合金。中午11时40分左右,陈某和刘某把长约6米的铝合金从三楼往二楼搬运,因为材料长,所以搬运 时铝合金需往楼梯转口窗口上伸出去。据事后分析,正是6米长的铝合金伸出窗口搬运时碰触到了架设空中的10千伏高压线
据了解,与铝合金搭线的王二03变支线已于2000年3月24日通过供电部门竣工验收。经现场查勘,郦某的建 筑物与高压线的距离只有1.13米,没有达到建筑物距10千伏高压线水平安全距离1.5米的标准。根据该10千伏线路 巡线记录显示,早在2004年12月22日,诸暨供电局线路运行人员王某在巡线过程中发现郦某的建筑物一部分已延伸到 高压线保护区范围内,且一楼已建成。王某当即劝阻其停建,郦某也称不会再建。谁知,就是这间违章的楼房导致了悲剧的发 生。(毛年永) [编后语] 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5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 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尽管供电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从事违规活动、危害电力设施的 事件仍有发生。两铝合金安装工触电身亡的事实再次告诉我们:电力设施保护亟待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