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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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9:12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陈二厚)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办法》指出,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要及时告知纳税人。要将报表清理情况按照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类型列出清单,明确报送哪些、废止哪些,连同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报送的意义以及《办法》的具体规定等,编写成专题信函,发送到每一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等方式宣传,以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也便于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