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接受市民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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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今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都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昨天,市长刘奇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 据了解,温州作为我省的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中还存在着规划编制主体不清,功能定位不准,规划实施约束力不强,重编制轻实施,
原则通过的《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公布,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和了解规划内容的权利。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公告规划编制的起止时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规划编制提出书面意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 昨天的会议还原则审议通过了《2005年中国温州国际轻工产品博览会工作方案》、《关于山坡地利用规划实施工作意见》、《鳌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 常务副市长阮晖,副市长钱成良、冯志礼、叶际仁、孟建新、陈宏峰、徐育斐、张苗根,市长助理朱铭源和市政府秘书长李金寿等出席会议。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