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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偷车知情不劝 帮忙帮到都去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1:01 都市快报

  案由:盗窃罪

  案源提供:余杭法院

  案情实录:

  摩托车被盗不敢面对父母,索性偷了别人的车回家。昨天,杭州三名在校学生因盗窃罪,被余杭法院各判了2年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今年刚过18岁的蒋、周、郑三学生,杭州市区人,分别在市内三所职业学校就读。

  去年6月27日晚,蒋骑摩托车到余杭临平镇玩,车子停在大厦停车场。当晚9点多,蒋出门,发现摩托车没有了。

  买摩托车的钱都是父母给的,想想回家不好交待,蒋决意偷一辆类似的车应付过去。转悠了一圈,他看中一辆红色雅马哈摩托车,便用自己的车钥匙捅锁、用铁棒撬锁,未成功。

  撬锁不成,蒋给老同学郑、周打电话,谎称自己摩托车坏了,要两人帮忙拖车。

  两个同学赶到临平与蒋会合,见该车不像是蒋的,有些怀疑,再三逼问,蒋告知偷车真相。

  郑、周二人觉得不帮忙有碍情面,不够义气,于是,三人合作把摩托车拖走。

  三人拖车至拱墅区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估价,车值7820元。

  昨天法院判决说,三人共同作案,均以盗窃罪论处。

  律师说法:知情不知情区别非常大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冯涛律师说,同学偷摩托车,请自己去帮忙,如果不知情,郑、周二人不构成犯罪。但是二人在知情后不但不劝阻,还帮忙拖车,等于参与了盗窃,把自己搭进去了。

  知情不知情,打个比方,最典型的就是开锁师傅帮助盗窃者开锁的定性问题,关键要看主观情况。

  如果开锁师傅知道请他开锁的人是去盗窃,仍帮助开锁,就是盗窃的共犯。如果主观上不知道,那就不是犯罪。

  主观怎么想,法律往往从客观行为来推断。蒋已明确告诉同学,车是偷的,郑周二人用绳子帮助将车拖走——他们用动作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就是共同盗窃。(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记者吕明合通讯员申屠清儿雷子君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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