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拍卖收入须交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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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1:04 新京报 | ||||||||
市地税局下发通知开始征收,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本报讯(记者郭安通讯员任丽娟)市地税局昨天透露,该局已经下发《关于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3月9日起开始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据统计,去年北京市通过拍卖形式成交的收入近40亿元。但由于拍卖品的原值不好确定,给拍卖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了很大障碍。《通知》出台后,这一问题可得到有效解决。预计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使本市今年个人所得税增收近亿元。 《通知》指出,个人通过拍卖成交的拍卖收入(包括拍卖书画作品、古玩收藏品等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地税工作人员表示,“财产转让所得”是个人将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财产转让所得”的比例税率为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