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诈弹”案两被告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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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1:45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张鹏)去年国庆前夕,丽都假日酒店等3家北京酒店遭到“诈弹”勒索。昨天,在江西实施“诈弹”袭击的张贺生、潘永庆被宣武法院分别判处5年、4年徒刑。
去年9月30日,张贺生、潘永庆给北京东方饭店、大宝饭店、丽都假日酒店、安徽合肥市明珠大酒店、古井假日酒店、合肥宾馆打恐吓电话,声称安了炸弹,分别勒索10万元。北京警方迅速将其抓获。昨天,法官宣判后,两名被告当庭表示:“自己那时是财迷心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