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编人员管理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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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2:54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规定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
规定强调,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 规定严肃指出,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新闻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 规定强调,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记者证件管理和使用。公开的新闻采访必须出示经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记者证件。对使用假记者证或冒充记者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