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否能给孩子换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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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3:12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 王玉花实习生武玲)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子女更名改姓的事屡见不鲜,然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太原化工厂工作的牛某便因和前夫离婚后擅自将女儿的姓改为他人姓氏,而被其前夫告上了法庭。21日,太原市晋源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责令牛某恢复女儿原来的姓名。 2002年7月,牛某与前夫郑某协议离婚,女儿郑林(化名)由牛某抚养。2003年,牛某
据了解,《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孩子的姓氏不得随意更改。同时,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