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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否能给孩子换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3:12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王玉花实习生武玲)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子女更名改姓的事屡见不鲜,然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太原化工厂工作的牛某便因和前夫离婚后擅自将女儿的姓改为他人姓氏,而被其前夫告上了法庭。21日,太原市晋源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责令牛某恢复女儿原来的姓名。

  2002年7月,牛某与前夫郑某协议离婚,女儿郑林(化名)由牛某抚养。2003年,牛某
将女儿的名字改为牛林。2004年,牛某与现在的丈夫张某结婚,并在不久后又将女儿的户籍登记姓名改为张林。牛某的前夫郑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牛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女儿姓名改为他人姓氏,并进行了户籍登记,这种做法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遂将前妻牛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为女儿恢复原名。21日,太原市晋源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监护人牛某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属违法行为,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将女儿的姓名由张林恢复为郑林。

  据了解,《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孩子的姓氏不得随意更改。同时,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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