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万元放倒地税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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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3:3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文钊)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万元,日前,丰都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重庆市丰都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张富成有期徒刑三年。 张富成在担任丰都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该局办公楼的装饰工程由广东省湛江耀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分公司)承包。工程完工后,张富成向耀华分公司丰都项目代表艾某提出,将自己住房的家庭装饰工程由耀华分公司承建。耀华公司进场
张富成的住房装饰工程完工后,耀华分公司经理李某为感谢张富成在丰都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的装饰工程中对耀华分公司的照顾,让艾某免去张富成的住房装饰余款1.6万元,张富成遂没有支付余款1.6万元。 另据查证,张还另外收受他人5000元贿赂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