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外禁打性用品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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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3:3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大伦)性用品广告禁止搬到大街上。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今日将审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中,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机构、内容、有效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 结束多头管理
修订草案规定,户外广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在城区主干道上发布丧葬服务、丧葬用品和性用品广告。 户外广告“多个婆婆”管理的情况将有所改变。修订草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广告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资格,广告内容是否合法、真实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否安全、是否影响市容环境进行审查和监管。 考虑投资回报 对广告业界反映突出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问题,修订草案将投入成本的收回与城市布局发展变化综合考虑,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作出了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通常不超过3年;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投入较大,设置期限可达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