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容诛六罪犯昨日刑场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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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3:37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康景林)今日,6名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盗窃犯罪分子在省城被执行了枪决,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7岁,最小的22岁。 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犯康利军在2002年7月10日,伙同他人在太原市五一广场、汾河公园持刀抢劫人民币约2900余元,并致被害人孟刚死亡;2002年7月13日,康利军在太原市幸福巷持刀对被害人刘丽军连捅20余刀,致刘当场死亡。康利军犯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罪
绑架、抢劫犯段永红,绑架、抢劫、盗窃犯赵永亮于2003年4月10日,经事先预谋,租乘崔建荣的白色昌河车,将其绑架,强迫崔建荣给其家人打电话索要两万元赎金。后段永红、赵永亮等人采用扼颈、石头砸等手段将其杀死,并将其身上的手机一部非法据为己有。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抢劫犯郝建清、安利军、刘勇从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间,伙同他人多次交叉结伙,大肆抢劫他人财物,其中郝建清参与抢劫34起,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刘勇参与抢劫31起,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其中参与入室抢劫4起;安利军参与抢劫26起,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三罪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日上午,太原中级法院遵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6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