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四类矿井必须关闭取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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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4:09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2日指出,凡达不到法律法规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或立即关闭。 李毅中在22日举行的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以下五类矿井须立即停产整顿: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在建、
李毅中强调,这五类矿井停产整顿结束后,必须按照隶属关系,经由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恢复生产。要坚决杜绝借整顿之名行生产之实的弄虚作假现象。 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的有四类矿井:无证非法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李毅中要求,这四类矿井必须关闭取缔,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又讯针对近期全国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态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22日表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突出“瓦斯治理”这一难点,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